辦學團體
香港明愛
1.願景與使命
按「天主教」學校模式運作,其「天主教」身份則按天主教會所釐訂的準則而獲確認(參照一九八三年頒布的《天主教法典》803條第1-3節,以及相關的804-806條;另參照一九六五年十月廿八日發表的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「公教教育宣言」8-9節、一九八八年四月七日公教教育部發表的「天主教學校教育的宗教幅度——有關反省與更新的綱領」)。 矢志延續天主教會對教育的貢獻,維護下列核心價值,以及將有關價值傳授給青少年,作為他們日後立身處世作準備:
2.透過下述方式培育以上核心價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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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校方意識到教育是靠多方相關人士共同努力才會成功(參考天主教法典796條第2節及 800條第 2節),遂要堅持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做法,尊重不同背景的學校持分者,並與他們合作,以完成學校的願景與使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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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 在校內提供一個充盈著互信和關愛的家庭環境;以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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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 在學校的正規課程內,加設由辦學團體設計的宗教教育課程,並透過校內經常舉辦的宗教禮儀活動培養公教精神,例如經常為師生舉行的早禱及宗教活動。